徐州海天石化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告《江苏省2023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要求,我公司于2023年起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现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名称:徐州海天石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胡仁营
公司生产地址:注册地址:邳州市炮车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原邳州市炮车镇工业园区)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采用国产化环管聚丙烯技术工艺。原料丙烯精制后在催化剂、活化剂的作用下于70℃和3MPa的条件下,在液体丙烯中聚合生成聚丙烯。根据不同的产品牌号,在聚丙烯粉料中加入设定不同的配比固态添加剂等后进入挤压造粒系统。为保证终产品的相对统一性,在挤压造粒机和包装机之间设计了掺混工艺段。在同一个料仓进行自掺混或者不同料仓进行掺混,由自控系统自动控制和选择。后通过装袋、称量、消除静电、缝袋包装后,送到成品仓库、外运出售。

公司产污排污状况:
2018年9月原燃煤锅炉变成燃气锅炉,2021年10月10日园区集中供热,燃气锅炉做为备用锅炉,根据监测结果,6t/h燃气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大排放浓度为6.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的大排放浓度为44mg/m3,符合《徐州市工业炉窑、生物质锅炉及燃气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徐大气指办[2018]35号)文件要求,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50mg/m3。10t/h燃气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大排放浓度为5.0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的大排放浓度为49mg/m3,符合《徐州市工业炉窑、生物质锅炉及燃气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徐大气指办[2018]35号)文件要求,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50mg/m3。